家庭暴力一次看(上)什麼是家暴?遇到家暴該怎麼做?

2024-02-22

家庭暴力一次看(上)什麼是家暴?遇到家暴該怎麼做?

2024-02-22

家庭暴力一次看(上)什麼是家暴?遇到家暴該怎麼做?

作者:圈圈心理   14030

我們都期待「家庭」是一個安全、支持和愛的避風港,然而對於許多人來說,家庭卻成為了他們最大的恐懼來源,因為「家庭暴力」正蟄伏在他們的家中。受害者可能是任何一個人—無論性別、年齡、社經地位,都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目擊者。不幸的是,許多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往往因為恐懼、羞愧或對暴力的誤解而選擇沉默。


閱讀本篇文章,你會學會:

  1. 什麼是家暴?家暴有哪些類別?發生家暴的成因?
  2. 遇到家暴該怎麼做?

我們都期待「家庭」是一個安全、支持和愛的避風港,然而對於許多人來說,家庭卻成為了他們最大的恐懼來源,因為「家庭暴力」正蟄伏在他們的家中。受害者可能是任何一個人—無論性別、年齡、社經地位,都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目擊者。不幸的是,許多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往往因為恐懼、羞愧或對暴力的誤解而選擇沉默。

受害者可能會質疑自己:「這樣真的算是家暴嗎?」「或許只是他們心情不好,不小心失控而已。」「可能是我做錯了什麼。」這些迷思往往加劇了自身的痛苦,且使家庭暴力無限循環,難以尋求幫助和支持。近年來,因著政府與民間的倡導,家暴通報的數據不斷攀升,表示社會大眾對家暴問題漸漸不再容忍,但也凸顯了家庭暴力在社會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儘管如此,社會安全網的發展正逐步加強,希望能幫助正遭受家暴的人,擁有更多的支持和資源,一同走出陰影,重拾光彩的人生。

透過本篇文章,我們將全面性的認識家庭暴力,並瞭解當遇到家庭暴力時該如何應對,提供正確的知能,引導我們自己與他人走出傷害。無論你是受害者、目擊者還是關心此議題的社會大眾,都能從中獲得幫助,一起努力創建一個無家庭暴力的社會。

一、什麼是家暴?家暴有哪些類別?

1998年6月24日,台灣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成為亞洲首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的立法,這一進步的背後推手是1993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事件。鄧如雯自15歲開始就遭受丈夫林阿棋的性侵和持續暴力,這種暴力行為不僅針對她個人,甚至還擴展到她的孩子和家人。

長期身處絕境的她,鄧如雯最終選擇以暴制暴,結束了長達7年的噩夢。而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之前,家庭內的暴力問題缺乏專門的處理機制,藉由該法律的成立,引入保護令制度,如禁制令和遷出令等,目的就是防止受害者再次遭受暴力和騷擾。

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核心在於將法律的力量引入家庭範疇,提供了一個綜合性的支持系統,涵蓋醫療、法律、兒童輔導、就業輔導、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處遇等多個方面,不讓受害者孤立無援地面對家庭暴力問題。

根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30日公布我國第二次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調查顯示,每5名婦女就有1人曾經遭受親密伴侶的暴力。而在各種暴力型態中,以精神暴力盛行率16.76%最高,其次依序是肢體暴力占7.97%、經濟暴力7.2%,跟蹤騷擾4.8%。情緒上的虐待比例實際上可能遠高於報告所示,因為在我們的實務工作現場會發現,涉及親密關係的暴力案件無一不包括情緒虐待,不可能有身體上的攻擊而無精神上的傷害。因此,家庭親密暴力行為不會單一存在,而是多種形式並存,包括言語侮辱、威脅恐嚇、控制經濟甚至性侵等。

當然,經過20多年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人們已經意識到肢體攻擊是錯誤的,也學會了避免留下容易被發現的傷害證據,因此轉向使用更隱蔽的方式進行虐待,如失控的情緒爆發或是刻意的冷淡和忽略,這些行為不容易被立即識別,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卻是逐漸積累的,長期來看,這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人際關係和職業表現均有持久的負面效應。

因此,杜絕在暴力行為下的精神與情緒暴力,是家庭暴力防制法所希望能夠達成的重要目標。

什麼是家暴?

簡單來說,家庭暴力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性伴侶)、親子、 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

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轉引自彭懷真,1999)

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言詞虐待:

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心理虐待: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如下: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指無婚姻關係下,而有同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事實者。
  4. 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5.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如爺爺、奶奶、父母親、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6.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姪兒、姪女、外甥、外甥女、姪孫、外甥孫等。
  7.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如兄弟妻、姑丈、伯叔母、舅媽、姨丈、姪婦、姪女婿、外甥婦、外甥女婿、堂兄弟妻、堂姊妹夫、表兄弟妻、表姊妹夫、姪孫婦、姪孫女婿、外甥孫婦、外甥孫女婿等。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後,新增第63條之1規定:「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得準用民事保護令聲請、保護令執行、警察提供保護、告誡約制相對人、家庭暴力案件通報等規定。」

發生家庭暴力的成因為:

家庭暴力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每個人的性格特質和家庭環境因素。不健康的家庭背景,如缺乏適當的教育、負面信念,或者是家庭結構的不穩定和衝突頻繁,往往會培養出施暴者負面性格的特徵,以下我們整理一些常見的原因:

個人因素:

  • 心理健康問題:如憂鬱、焦慮、人格障礙等。
  • 物質濫用:酒精或毒品濫用將增加家庭暴力的風險。
  • 成長經驗:童年曾有遭受虐待或目睹家庭暴力的經歷。
  • 衝動控制問題:無法有效管理憤怒和衝動。
  • 社交技巧缺乏:缺乏解決衝突和溝通的能力。
  • 模仿學習:從家庭和社會環境中,學習到的暴力行為模式。

家庭因素:

  • 家庭結構問題:如單親家庭、繼親家庭等可能增加家庭壓力。
  • 家庭功能失調: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問題解決機制。
  • 經濟壓力:貧困、失業或經濟依賴可能導致緊張和衝突。
  • 權力與控制問題:一方試圖控制或支配另一方的行為。

社會結構因素:

  • 性別不平等:社會中存在的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或不平等,可能會引發家庭暴力。
  • 法律和政策缺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護和支持服務。
  • 求助無門:缺乏社會支持網絡系統,使受害者難以尋求幫助。

常見的施暴者特徵:

現今,施暴者的樣態越來越多元,我們整理以下常見的施暴者特徵,提供大眾留意與防範:

  • 控制欲強:

施暴者常有強烈的控制欲,想要控制受害者的行為、思想和感受,甚至是受害者的社交關係。

  • 嫉妒性強:

無理的嫉妒常是施暴者的顯著特徵,他們可能對受害者的朋友、家庭成員,甚至是工作中的同事感到嫉妒。

  • 情緒不穩:

施暴者可能情緒波動大,易怒且無法有效地處理情緒,常以暴力作為處理衝突的手段。

  • 缺乏同理心:

施暴者往往對受害者的感受和需求缺乏理解和同情,無法從受害者的角度考慮問題。

  • 否認有暴力行為:

施暴者常常否認自己的暴力行為,或試圖將其合理化,有時還會將責任推給受害者。

  • 有虐待動物之經歷:

研究表明,虐待動物或兒童的行為,可能是未來施加家庭暴力的預警訊號。

  • 曾目睹或經歷過家庭暴力:

許多施暴者在兒童時期曾經目睹或經歷過家庭暴力,這種經歷可能影響他們的行為模式。

  • 物質濫用:

酒精和藥物濫用是施暴者的另一個常見特徵,這可能會加劇暴力行為。

  • 運用權力和恐懼:

施暴者常使用權力和恐懼來維持對受害者的控制,包括經濟控制、社交隔離等手段。

  • 責任轉移:

施暴者經常將自己的行為歸咎於受害者或外部因素,拒絕承擔責任。

當然,並非有以上特徵就一定會成為施暴者,若當事人有穩定調整自己的身心並加以改善,當然還是可以與正常人無異。

二、遇到家暴該怎麼做?

當遭遇家庭暴力時,受害者經常會陷入深深的自我懷疑,思考是否自己的某些行為或言語觸怒了對方,或是為施暴者找藉口,認爲他只是今天心情不好,而這種內心的掙扎與自責,使得受害者往往對施暴行為抱持疑惑和不確定性,甚至造成自己再度進入被施暴的循環中。

然而,我們必須清楚認識到,暴力行為是絕對不能容忍的,無論是肢體上的攻擊還是精神言語上的虐待,都是對受害者心理與情感的重大傷害。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應該被合理化或被視作輕微的問題。

面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應該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要知道遭受暴力完全不是自己的錯,忍一時更不會風平浪靜,我們都有絕對的權利尋求外界的幫助和保護。

遇到家暴該怎麼做?

當觀察到伴侶或家庭成員出現可能家庭暴力的前兆跡象,比如情緒起伏大、大聲咆哮、亂丟物品、拿起攻擊的武器,或已經實施了暴力行為時,就需要立刻撥打113或110求助,讓警方能立即趕往現場是最重要的。

警察局會立刻派員處理,警察機關處理方式包括隔離、送醫、逮捕、紀錄、轉介、 與協助聲請保護令:

  • 隔離:警察會把你和施暴者做適當隔離,除了保護你的安全,也會監控施暴者不再傷害你。
  • 送醫:如果你已經受傷,警察也會協助你做暫時急救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你去醫院。
  • 逮捕:警察有權力視現場情況,依法逮捕施暴者。
  • 紀錄:警察在現場會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與「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
  • 轉介: 警察會依據你的要求,轉介相關服務資源,或協助提供緊急安置等服務。
  • 保護令:警察會視你的狀況,協助你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你有急迫危險的情況,警察會視需要幫你向法院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對受害者:

  • 確保安全:首要任務是確保自己和孩子(如果有的話)的安全。如果處於緊急情況,立即撤離到安全的地方,如朋友家、家庭成員家或鄰近公共安全地方。
  • 尋求幫助:請立即撥打110聯繫警察局,或撥打113保護專線,這些單位會立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資源。
  • 保留證據:如果可能,保留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證據,包括照片、醫療報告或是文字記錄等,這將在尋求法律幫助時成為非常重要的證據。
  • 了解權利: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包括申請保護令的過程。
  • 制定安全計劃:制定一個長期的安全計劃,考慮未來可能會遇到的情況,包括財務分派、住所安全、孩子就學及工作安排等。

對旁觀者:

  • 協助報警:若疑似或感覺聽到爭吵,或摔破東西、哭泣、尖叫等聲音,請直接報警,請警方至現場釐清。
  • 提供支持:聽取受害者的經歷,提供安慰與情感支持,並陪伴他們走過訴訟,讓他們知道不是他們的錯。
  • 提供幫助:幫助受害者獲得相關支持的資源,如參加同質性的小組或團體、提供需要的物資或經濟上的協助。
  • 鼓勵尋求專業資源:鼓勵受害者可與社工師或心理師求助,積極改善自身心理被家暴的傷痛,走出創傷。
  • 維持警覺:如果你是鄰居或親朋好友等旁觀者,當你目擊家庭暴力時,可報警並記錄下所見所聞,以便日後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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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家庭暴力,勇敢為自己站出來,是每個人的權利也是責任。在現代社會的倡導中,我們必須知道改變施暴者往往超出了我們的能力範圍,因此,將僅剩下的精神力氣,投入到幫助自我上,遠比試圖改變無法控制的他,來的更為重要。

要記得,無論對方有多少藉口、原因,家庭暴力絕對都是零容忍的!

(👉️延伸閱讀:家庭暴力一次看(下)有哪些方法資源,可以幫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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